十月九日自由時報載新北市經發局何國誠課長受訪稱:
樂華夜市案已獲居民諒解。所言並非事實,全屬謊言。
由大埔案看樂華夜市案 無良暴力政府侵害居民人權
由大埔案到樂華夜市案 均是政府以不正當行政暴力侵害人民居住權。
十月九日自由時報載新北市經發局何國誠課長受訪稱:
樂華夜市案已獲居民諒解。所言並非事實,全屬謊言。
住宅區夜市是都市毒瘤社區公害
夜市攤販造成噪音、髒亂油污,蟑螂老鼠叢生,燒烤油炸多環芳香烴致癌油煙惡臭
,人車爭道擁擠混亂,消防車救護車無法開入,社區老病居民急救送醫困難(如圖)。
大法官釋字709號闡明,政府施政應有正當法律程序。
1正當公正組織
2行政過程進行中資訊公開 並確保利害關係人均能知悉
3並使充分陳述意見。
新北市政府審查樂華夜市申請案過程中,隱匿欺瞞居民一整年,等到核准才發公告讓居民知悉。
新北市府根本拿不出半張永平路居民同意書,何課長還敢誇言謊稱六成居民同意。
又違法包庇申請人以攤販大會冒充里長對里民說明會,受害居民全無表達反對機會。
如果夜市這麼好,怎麼不去開在朱立倫家樓下
古諺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朱市長為何把痛苦推給樂華居民承受。
看看新加坡的紐頓熟食中心,所有攤販秩序井然集中在一空地廣場,絕非住宅區馬路上。
永和不是沒空地,只是官員懦弱,受制於既得利益攤販,不敢作為。
把夜市遷移到中正橋下河濱公園空地,才是治本之道。
兩相對照,新北市讓攤販就地合法,只是滑頭政客推卸政治責任手法。
利益複雜、官商糾葛、攤販賺錢、政客綁樁、居民痛苦
樂華夜市去年施作兩個牌樓、幾盞路燈的標案,就花了經發局近八百萬。
新北市其他以改善夜市為名,還未見光的高貴散財標案,不知凡幾?
2014七合一大選將至,這其中奧妙可想而知。
夜市佔用馬路公有地,但是每攤每月2萬元租金,
每月350攤位總共七百萬,卻流入私人口袋,新北市府一毛公有地租金都沒收到。
如果這不是官商勾結,那甚麼才是官商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