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夜市這麼好,怎麼不去開在朱立倫市長家樓下

傳統的樂華夜市位在永平路接永和路端錢櫃附近 延伸到永平路81

中間有個廢棄的樂華市場

附近多是2層樓透天店面 開店營業而已 沒人住 開夜市不會擾民

這裡開夜市 我們沒意見

 

但是中山路這頭本來就是住宅區

這裡的五棟集合住宅是75年到85 90年建造的

當時夜市還不到81

中山路這頭的永平路是淨空的

但是越來越多違法攤販聚集向中山路蔓延  

侵犯原有合法居民生活權益

 

台北縣政府 新北市政府卻  怠忽職守   軟弱無能 毫無做為

不保護先來的合法居民居住人權 不驅離違法攤販 

現在反而要霸王硬上弓    要放攤販就地合法

 

依照101年10月31日發布施行的【新法】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夜市攤販集中區   必須取得    設攤路段該側百分之六十以上    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新北市政府  經發局 根本拿不出 六成永平路沿岸居民同意書   ( 所以申請過程中還極度保密  讓永平路居民完全不知道 )

就硬凹

硬要使用  99年12月25日  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    就失效的 【舊法】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

 就要放水讓樂華夜市  攤販就地合法

新北市政府  經發局官員說 【舊法】 不用永平路沿岸居民同意   攤販跟官員同意就可以   設樂華夜市攤販集中區

就要把後來的樂華違法攤販 就地合法

 

根本是本末倒置  推卸責任  鴕鳥心態 

踐踏市民  居住人權

 

經發局官員自己證實   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舊法】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 已經在新北市失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29/today-taipei2.htm

 

 

  • 永平路聚集攤販危害周邊居民通行權、生存權、居住權、健康權之事實

 

  1. 違法夜市聚集之攤販危害合法居民的健康權。
  2. 夜市燒烤油炸攤位造成多環芳香烴油煙嚴重空氣汙染甚至會致癌油煙內含多環芳香烴成分、脂化物及粒狀物等,其中10種以上化學成分已被證實為致癌物質油煙第二天氧化後之惡臭使居民根本無法在陽台曬衣。請朱立倫市長將心比心,若是您家窗戶邊飄滿夜市燒烤致癌油煙,您做何感想。您忍心讓您的家人小孩吸這種油煙廢氣嗎?

  3. 嚴重噪音污染甚至引起居民罹患失眠、高血壓等疾病樂華夜市申請營業時間為下午4點至深夜12點,營業時間太長造成深夜噪音,干擾居民睡眠。一般學童及上班族居民,晚間9點多至10 點就要就寢。夜市10點多11點繼續營業,逛街人潮聲,夜市購物機車聲這麼吵,要如何入睡?半夜3點還有專門來收永平路夜市垃圾的垃圾車的噪音擾人清夢。朱市長若是不相信,請朱市長來本社區住一晚。

  4. 夜市沒有做污水處理,造成環境污染,形成公共衛生漏洞。夜市水溝裡蟑螂老鼠叢生,成為疾病溫床攤販直接排放污水,造成水溝堆積油污形成惡臭。翻開永平路近中山路之路段水溝蓋,充滿惡臭油污蟑螂老鼠。蟑螂老鼠是疾病媒介,朱市長會希望自己住家旁是蟑螂老鼠大本營嗎?
    新北市政府花大錢完成永平路住宅生活污水接管污水下水道,卻放任樂華夜市違法設攤排放污水造成永平路邊地面及水溝油膩、又髒又臭。請朱市長將心比心,如果朱市長覺得油膩、髒、臭沒關係,那不如把夜市攤商移到新北市政府或是市長官邸前面馬路上去拼經濟。

  5. 永平路接近中山路口的攤販,八成的攤位都擺了瓦斯桶,有的攤位還擺兩大桶。短短二十公尺就有五棟7到13層住宅高樓,樓下堆滿數十個瓦斯桶未爆彈,你說恐不恐怖?

  6. 永平路中央塞滿人和機車,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消防安全

  7. 夜市人潮以及騎機車前來夜市購物臨停於永平路中央之機車嚴重時併排達二到三排,永平路及周邊巷道大樓及公寓有高比例老年人,若突發疾病意外,救護車要如何進入。若因延誤救治造成死亡,朱立倫市長可以負責嗎?
  8. 如果永平路發生火災,消防車要如何進入?若因延誤救火造成市民死亡或財產損失,朱立倫市長可以負責嗎?

  9. 永平路中央塞滿人和機車,妨害原有居民汽車通行權益,開車回不了家
    永平路180巷,和平街109巷尾,永平路173巷有6個停車場車庫。居民開車回家必須經由中山路接到永平路再轉到巷子,再開進車庫。永平路中央塞滿人和機車擋住汽車,請問朱市長,市民要怎樣開車回家?開進永平路還會有逛街路人,拍打你的車窗怒罵你對你比中指,如果換成是朱市長您在開這輛車回家,請問您做何感想?
  10. 人潮多,錢都是攤商在賺,清潔費都是夜市自治會(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在收,屎都是永平路居民在吃我們居民的車輛被人潮阻擋回不了家,還要社區自費掏腰包多請一位保全員,冒著被打的危險,在人潮中引導車輛回家。

  11. 夜市惡霸佔據永平路諸多巷道馬路轉角紅線區公有地,收租讓人設攤妨礙車輛通行。夜市店面前馬路上之違法攤位常由店面屋主收租,但是永平路諸多巷道轉角紅線區也有人佔地為王收租。甚至還轉賣這種紅線轉角公有地給第二手、第三手。新北市還有王法嗎?永和分局警員對這些巷道口紅線,這些紅線上的攤位都視而不見,以前從來不會開這些紅線上攤販罰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以免妨礙交通請教朱市長立倫市長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畫紅線不能停車卻可以設攤販這是甚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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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npinlehuah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